近日,攀枝花市中院环境资源庭会同市检察院、市水利局、盐边县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盐边县惠民乡政府以及被告黄明祥,前往盐边县惠民乡偏外村新桥组船房塘子河坝,共同踏勘首例由市检察院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现场。
2019年11月22日,攀枝花中院受理了该市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该案被告黄某在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盐边县惠民乡偏外村新桥组船房塘子河坝开采河道砂石进行出售,市水利局接受市检察院的委托,对黄某违法采砂行为对生态环境影响及损害意见出具函件,市检察院据此提起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现场踏勘时,攀枝花中院一行人详细询问并实地查看了被告黄某采砂的规模等情况,调查了采砂行为对鱼类、湿地、河岸线等两岸生态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该案将于12月27日在攀枝花中院公开开庭审理。
市法院此行,旨在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了解黄明祥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的具体情况,共同研究通过增殖放流、公益补偿、给付货币等修复生态环境的方法,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积极探索构建人民法院在河湖长制工作中的司法介入和助推机制,促进河湖系统保护和水生态环境资源整体持续改善。(唐糖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