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筠连法院生态护渔再出新招 增殖放流助力水域生态修复

来源: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人民法院 作者:周光鸿 发布时间:2020-09-29 10:55:11

① 监督违法行为人进行增殖放流.JPG

9月28日,筠连县法院会同筠连县公安局、筠连县检察院、筠连县农业农村局前往筠连县双腾镇鱼井村现场监督四名破坏渔业资源违法行为人进行增殖放流活动,筠连县钓鱼协会成员、媒体记者以及上百名群众见证了此次活动。

② 法院工作人员参与增殖放流.JPG

今年5月,上述四名违法行为人在禁渔期内,以电鱼的方式在筠连县域内进行非法捕捞,不仅导致鱼类直接死亡,破坏渔业资源,还严重破坏了水域生态环境,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若仅仅只对行为人判处刑罚无法达到修复生态环境的目的,通过责令其采取增殖放流等恢复性司法措施,实现惩治犯罪与生态环境修复并举的效果,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③ 活动中法院工作人员向参与见证的人民群众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知识.jpg

今年以来,筠连县法院针对筠连县域内电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多发的实际,向相关职能部门发送司法建议,会同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召开联席会议,形成打击涉渔业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工作机制,并联合发出通告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依法打击涉渔业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截止目前,全县共计查处涉渔业资源违法犯罪案件17起。今后,筠连县法院在审理破环生态环境案件中,将进一步贯彻打击与保护并举的司法理念,责令犯罪行为人采取恢复性司法措施,实现惩治犯罪与生态环境修复并举的效果,同时积极发挥和延伸司法职能,助力开放筠连、绿色筠连、幸福筠连建设。(周光鸿)




责任编辑:唐方琼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