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网络虚假销售口罩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寇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寇某在无供应口罩能力的情况下谎称有大量现货口罩销售,以身份证件、网上盗取的医用口罩图片和发货视频等材料取得对方信任后,再以收取预付款的名义行骗。2020年2月17日,被害人黄某通过五次微信转账8.85万元向被告人寇某购买口罩。同月23日,被害人柏某也通过微信转账6600元向被告人寇某购买口罩。寇某收到二被害人的口罩款后,编造各种理由推诿发货,后经被害人再三要求退款及迫于报警压力,陆续退还被害人黄某7.72万元,余款8300元至案发前未退还;退还被害人柏某2000元,余款4600元至案发前未退还。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寇某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利用口罩等防疫物资供应紧张之时,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假借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实施诈骗,侵犯了公民财产权利,极大的扰乱社会秩序,社会影响较为恶劣。法院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和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范译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