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确定13名干警为部门政治督导员,强化各部门政治工作。
13名政治督导员由原廉政监察员担任,并经政治部(督察室)确定。在职责范围内接受政治部(督察室)领导。
主要履行下列职责:组织本部门干警开展政治学习、经常性思想教育、贯彻上级重要决策部署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协助部门负责人做好本部门人员的思想政治管理和监督工作、广泛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活动、关心关爱干警、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干警职务晋升、表彰奖励的政治考察工作,并提出意见建议等。
采取政治督导员制度,打破了思想政治工作仅为政治处部门负责的局限思维,有利于院党组全面了解干警思想动态,全面深化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丁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