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安岳法院对安岳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蒋某礼等14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等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蒋某礼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十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为充分落实打财断血的方针,对其中3名被告人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并处罚金共计184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被告人蒋某礼刑满释放后,通过开设赌场、放高利贷、违规建房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有了一定的资本积累,在资阳市安岳县龙台镇当地有了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社会影响,树立了一定的“江湖地位”。在蒋某礼的拉拢下,被告人陈某兵、唐某兵通过网罗刑释人员、社会闲散人员等逐步壮大其实力。蒋某礼组织陈某兵、唐某兵等人通过开设赌场、收取高利贷等方式获取经济利益,通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壮大组织声威,逐步形成了以蒋某礼为组织、领导者,陈某兵、唐某兵、邹某均为骨干成员,童某、王某甲、肖某飞、彭某辉、舒某强、唐某均、王某乙为积极参加者,张某龙、王某丙、曹某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人数众多、分工明确、层级分明,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大肆组织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18起,寻衅滋事等违法活动6起,造成5人轻伤,8人轻微伤。该组织长期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在安岳县龙台镇造成重大影响,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郑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