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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公开宣判一起生猪屠宰领域涉黑恶案件

来源: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作者:李光毅 发布时间:2019-12-19 12:12:21

  12月18日下午,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东坡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开东等11名被告人涉嫌犯寻衅滋事罪等罪一案,其中认定王开东、肖华明、何光友、何家云、何平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据悉,该案涉及眉山中心城区生猪屠宰市场,是东坡区法院2019年宣判的第四起涉黑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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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5月30日向东坡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东坡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牟敏亲自出庭支持公诉。东坡区法院受理此案后,精心安排部署案件的审理工作,由主持工作的常务副院长白晟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审理,多次召开了庭前会议,后分别于2019年8月2日、12月18日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为保障被告人合法权利、方便旁听群众并加强对涉黑恶案件的宣传力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庭审公开的要求,东坡区人民法院将本案庭审过程在互联网上进行了全程同步直播,并邀请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也主动派员到庭旁听,接受法制教育,被告人亲属及社会公众共300余人次旁听了庭审。

  法院审理认为,自1998年以来,被告人王开东在从事生猪屠宰经营过程中,为垄断眉山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的猪肉供应市场,增加屠宰数量,树立非法权威,长期指使安排其屠宰场管理工作人员对眉山中心城区各农贸市场的猪肉经营户摊位进行巡查,期间发现各农贸市场上有未到王开东经营的屠宰场进购猪肉或者屠宰生猪的猪肉经营户,则对猪肉经营户进行进行滋扰,进而围堵,阻碍经营户销售猪肉,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王开东是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纠集者,首要分子;被告人肖华明具体安排、带领人员巡查市场,是集团的重要成员;被告人何光友、何家云、豆勇、何平长期参与恶势力犯罪集团违法犯罪事实,受王开东、肖华明指派滋扰、围堵猪肉经营户,阻碍经营户销售猪肉,是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被告人黄亚萍、程刚清、李锡芳、黄伟、周明不同次数参与王开东恶势力集团的违法犯罪活动。该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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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案经合议庭评议,并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被告人王开东犯寻衅滋事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肖华明有期徒刑五年、判处被告人何光友有期徒刑四年、判处被告人何家云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何平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黄亚萍有期徒刑二年、判处被告人程刚清有期徒刑二年、判处被告人李锡芳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判处被告人黄伟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判处被告人周明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余文波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对被告人王开东的诈骗所得148628元及违法扣留小肠销售款9743064.6元予以追缴。(李光毅)

责任编辑:赵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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