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下午,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黄庆腾、李开华为首要分子的两个恶势力集团犯罪一案,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黄庆腾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黄志贤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二十四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开华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对其余26名被告人分别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至拘役五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相应罚金;对涉案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经审理查明,2009年3月26日,由王松青、李开华、林明煌等5名股东投资成立了“内江九五医院”。因经营效益不佳,股东于2017年8月20日将医院承包给黄庆腾经营。2017年9月至2018年6月期间,黄庆腾以经营医院治病救人为幌子,指挥黄志贤代其直接组织、领导林德敏、李皇添、门玉霞、朱永光、赵丽丽等18人,先将违规开展的手术及禁止限制类医疗技术包装为先进诊疗手段,后来,任用无医师执业资质的人员,利用检验科出具的虚假报告,虚构病情、夸大不治疗的后果,频繁对到医院就诊的被害人或实施诈骗,或使用手术钳制造疼痛等手段施以暴力或利用被害人意识不清之际对被害人实施抢劫,或利用病人在手术台的疼痛、昏迷状态威胁、逼迫被害人家属实施敲诈勒索,给众多女性被害人造成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
2018年6月初,李开华从王松青处接手内江九五医院的管理。2018年6月至2018年10月期间,李开华指挥、领导林明煌、普达团、张江胜、叶义华等11人,沿用黄庆腾犯罪组织的营销模式,任用无医师执业资质的人员,对受骗到院治疗的被害人,先是利用检验室伪造的检验报告,虚构、夸大病情,再由手术医生、医助、治疗室护士等配合,用“斑蝥液”“利福平”伪造仪器治疗效果,频繁对到院就诊被害人实施诈骗,欺压患者,给众多男性被害人造成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
以黄庆腾为首要分子、李开华为首要分子的两个犯罪集团,在医院内残害病患、为非作歹,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既无良知,更无底线,不仅扰乱了医疗秩序,抹黑了白衣天使的形象,平添了老百姓有病无处投医的恐慌,加剧了日益突出的医患矛盾,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严重的阻碍了民营医院的良性发展,成为破坏民营经济有序、健康发展的恶势力。
以黄庆腾为首要分子的犯罪集团,以非法占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诈骗被害人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停止手术、声称不治疗会产生严重后果、用手术钳制造疼痛等手段要挟、恐吓,对被害人及家属形成心理上的强制,迫使被害人接受新增手术和治疗项目,从而索取被害人财物;以暴力或其他方法,致使被害人不知、不能、不敢反抗,被迫同意昂贵手术方式并当场支付费用,其行为均已分别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应当数罪并罚。
以李开华为首要分子的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诈骗被害人财物,其等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遂综合考量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所起作用、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因素,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