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查控,覆盖全面。受理案件后先进行网络查控,根据查控结果采取不同措施。对经网络查控有财产但不足以执行完毕的案件,电话告知被执行人执行原由,于收案后3个工作日内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送达给被执行人,责令其履行义务并告知其不履行义务的后果。对不及时履行的,采取限制消费的强制措施;对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可将其公开曝光、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地调查,方式多样。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通过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请求本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对被执行人不动产信息进行查询,对有房产信息的将采取查封的强制措施;对无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的,则要求被执行人提供相应的证据以证明其经济困难。案件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时,逐级查询当地政府办公室电话、被执行人所在地村社村干部的电话,进行财产调查,了解被执行人财产状况。
事项委托,方便快捷。案件涉及外地法院或案件所涉财产线索在外地的,通过事项委托,请求外地法院对本案所涉财产进行冻结、查封、或扣划,在一定程度上既减轻案件压力又缩短了案件的办理时长,提高了执行质效。
商请移送,保证权利。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所涉财产需要拍卖但被其他法院首次查封的,及时与首封法院商请,发出商请移送执行函,请求将本案涉及的查封财产移送我院执行,切实保证申请人的优先受偿权,同时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多方联动,执行迅速。受理案件后,及时向申请人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要求被执行人积极配合执行。对于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的被执行人,在法院无法查找其下落的时候,要求申请人积极配合,在发现被执行人后及时联系本院,法院依法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的强制措施。
集中约谈,快速结案。经穷尽一切手段查明案件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及时告知申请人案件执行情况,与申请人约定约谈时间,进行集中终本约谈。(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