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资中县法院集中兑付涉民生案件执行案款,何某等22名申请执行人领取了某电源公司赔偿的损失594250元。
某电源公司是以铅为原材料生产摩托车电瓶极板的企业,因排放的污染物造成其生产厂房附近部分村民血铅异常。资中县法院依法判决某电源公司赔偿何某等22人损失共计594250元。因被执行人已停产歇业,又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资中县法院在执行某电源公作为被执行人的其他案件中,将拍卖被执行人房屋及土地的变价款优先支付给因某电源公司污染造成血铅异常的儿童,作为治疗、补偿费用,充分保障申请人权益,保障民生民权。
资中县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曾艳丽局长在兑付现场通报了资中县法院2016年3月以来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中办理涉民生民权案件的举措和取得的成效,并表示将继续把涉民生民权案件作为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重要抓手,推动执行工作向纵深发展。22名申请执行人对资中县法院关心群众困难、关注民生民权、切实解决老百姓具体问题的举措表示感谢,在领取执行款后向法院赠送锦旗。(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