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拘留所不收人,法院无法实施司法拘留。”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坊间一直流传着类似的传言,这也导致部分“老赖”心存侥幸、有恃无恐,但事实真是这样吗?
1月20日晚,漆某无证驾驶一辆未上牌照的电动三轮车,在富顺县城区内将路边行人甘某挂倒致伤,甘某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富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漆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甘某的家属伍某等五人将漆某及其雇主兰某告上法庭,经审理,富顺县法院判决漆某与兰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向伍某等五人赔偿85万元。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雇主兰某积极协商赔偿事宜,并应诺将房产出售后赔偿伍某等人。反观漆某却没有赔偿的意思表示,法官传唤其到庭询问,皆以“没钱”搪塞,问及财产情况及收入,均语焉不详。执行法官通过调取漆某微信账户收支明细,发现其2019年微信零钱支出7万余元,2020年微信零钱支出3万余元,其中,仅消费性支出就达24000元。
当把这些账目摆在漆某面前时,他却选择沉默。面对漆某拒不履行的行为,法院只能放出执行惩戒大招--司法拘留。听到司法拘留决定的漆某丝毫不为所动,似乎了解新冠疫情期间司法拘留程序繁琐,认定法院对他无可奈何。
为提高拘留效率,法官在宣读司法拘留决定书后立即将被执行人送往防疫站进行核酸检测,在等待检测报告期间,四名干警轮流看护被执行人,并轮番做其思想工作,但被执行人始终置若罔闻。
近日一天下午5:30检测报告终于出炉,被执行人检测结果呈阴性,随后,法院干警又前往县公安局调取其活动轨迹,等到送拘完成已经是晚上8:00,距离拘传被执行人已过去10个小时。
此次司法拘留是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富顺法院首次将被执行人送拘,打破了“新冠疫情期间不能实施拘留”的坊间传闻,对心存侥幸的“老赖”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王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