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司法公正、公平,保障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在诉讼参与人不通晓本地通用语言的情况下,为其提供有效的翻译,使其充分实现诉讼权利。经过公告、报名、筛选等程序,马边法院决定聘任吉佧地曲、冷子文批、罗振华、吉罗拉子、曲别拉者5名同志作为本院少数民族翻译人员。
马边法院举行翻译人员聘任仪式,政治部主任李彝古主持聘任仪式,院长邹卫东出席会议。
政治部主任李彝古对聘任人员表示祝贺和感谢,并对翻译人员提出要求:一是严格遵守回避制度。翻译人员应当与案件或者案件当事人无利害关系,否则应当主动回避。二是依法如实翻译。翻译人员应当实事求是,如实进行翻译,力求准确无误,不得隐瞒、歪曲或伪造事实,如果有意弄虚作假,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三是严守保密纪律。翻译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并对提供翻译活动所获知的案件情况和他人隐私,严格保密。四是严格履行辞职提前告知义务。翻译人员如因个人原因,不能满足法院的翻译需要的,需主动提出辞职要求,便于法院补充翻译人员库,以满足诉讼案件的翻译需求。
院长邹卫东强调,一是翻译工作在法院诉讼活动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马边是少数民族地区,为全面保障少数民族诉讼权利的实现,翻译工作不可或缺,结合马边诉讼案件的实际,在诉讼中为少数民族提供准确专业的翻译,将消除少数民族当事人在诉讼时的交流障碍,有利于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实现。二是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由于诉讼翻译工作中会大量的涉及法律术语,这就要求翻译工作者要有基本的法律素养,平时更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以便在翻译过程中准确无误的翻译。
开展翻译人员聘任工作,将确保少数民族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能够完整明确的表达自己的诉求和实现诉讼权利,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法院审判工作压力,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提供有效保障,并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