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兴文县法院巡庭大坝苗族乡,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自环资庭成立以来,首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件。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丽任审判长。
该案中,法院将庭审地迁至犯罪地,即被告人居住地。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观摩。村社干部、群众等九十余人旁听。宣判后,审判长对现场群众予以寄语,号召大家以案为鉴,切实将生态保护理念根植于心,落实于行。
本场庭审部署精心,在大大打击犯罪分子破坏环境资源嚣张气焰的同时,通过以案说法、以案普法的方式,极大地教育了当地群众,有力地普及了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达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生态效果的统一。
法官断案:经审理,兴文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平以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责令缴纳生态修复金一万五千元;对被告人罗某贵以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责令缴纳生态修复金一万元。
“近年来,随着兴文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持续推进,人民群众保护环境资源的意识有了极大提高。但仍有部分犯罪分子,罔顾国法、顶风作案,给兴文县环境资源造成极大的破坏。该案中,被告人罗某贵非法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腹锦鸡5只;被告人王某平非法收购以上红腹锦鸡,触犯刑法有关规定,情节严重,应当予以严厉惩处。”陈丽表示。(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