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仁寿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案件,被告钟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5年8月,判决被告钟某某偿还原告李某某借款本金101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钟某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李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6年1月,仁寿法院向被执行人钟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于2016年4月查封了其名下的木材加工厂内的建筑模板1800张,查封期限两年,准备用于拍卖,上述财产交由钟某某负责保管。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上半年,钟某某将上述查封的建筑模板700多张以41-43元不等的价格出售,非法获利3万余元,并将非法获利用于清偿其他债务和个人生活开支,致判决无法执行。仁寿法院以钟某某涉嫌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近日,仁寿县法院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认为被告人钟某某非法变卖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坦白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陈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