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假期,难得清闲。阳光明媚,心情倍儿棒。既想陪陪家人,又想去闲转。最终决定,与母亲、外婆一道去看看我还惦记着的那块土地。
筠连县维新镇沐义小学,我第一个开始正式工作的地方,母亲喜欢那里的山清水秀,外婆喜欢那里的鸟语花香,而我,则更倾心于那里的淳朴善良。一行三人聊聊天,拉拉家常,谈笑风生。转瞬间,来到一个三岔口处,一阵阵吵闹声引起了我们的注意,随即将车行驶到安全地段,映入眼瞭的是这番情景:不远处的三岔路口站着两个小学生模样的孩子,吵吵闹闹的。这位小男孩怒发冲冠、面红耳赤,气急败坏地像是在争论着什么;定睛一看,身旁的这位小女孩,气定神闲,脖子上还系着一条红领巾,似乎在和这位小男孩理论什么。也许是好奇心作祟,也许是警察的职业感使然,想下车一探究竟。把车往路边空旷处停放,即刻打开车门,直奔“风波”的方向,生怕小女孩被欺负。
未到争论现场,两位小朋友又开始理论起来。只见,“红领巾”像一位资深教授一般,站立在小男孩正前方,双手叉腰面对着他开始一本正经地说道起来,学校在今年六月一日法律进校园活动中,法院的法官和学校的校长讲了,现如今我们国家是法制国家,法治社会,你明知未成年人不得进出网吧,还偏偏这么做,你明不明白你父母知道后会有多伤心会有多难过?你这种行为,不仅伤害了你自己的身心健康,还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也许是顿然的醒悟,也许是良知的觉醒,简短的三言两语让小男孩哑口无言,无地自容。小男孩支支吾吾地说道,我的事你管不着,也不要你管。“红领巾”义正言辞的反驳道,自己对自己约束本来就不严,自我控制能又差,法律意识也淡薄,你进出网吧已是不对,还不知悔改。想想你父母,每日起早贪黑的累死累活,不就是想为你多挣点钱,好让你生活、学习能更好些吗?你就是以这种表现回报孝顺他们的?你扪心自问,你对得起你父母吗?在学校举行的普法活动中,我很清楚地记得,有法律规定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性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你如若再进出网吧,我将联系镇上派出所民警检举揭发你。看你到时候怎么办。此时此刻,小男孩目瞪口呆了,没想到仅仅就是去网吧上网引发出了这么多问题。后悔懊恼的表情夹杂着无可奈何的行为,站在不远处的我,呆若木鸡地看着这位带着红领巾的小女孩,小小年纪尽然会选择这种理性说服又简单快捷的方式来劝解教育小男孩,心中不由暗生敬意。
霎那间,山上的一家农户背着刚砍好的木柴走了下来,一阵疏导开通后,小男孩真心地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保证以后坚决不再进出网吧。看着这位充分运用法律知识开导说服教育同伴的小女孩,心中为她竖起了大拇指,不愧佩戴颈上的红领巾。看着她边跑边哼着歌离去的背影,不禁感慨,一次法治教育进校园活动,不仅收到了预期的效果,还在青少年中树立起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和法治的观念。
勿以恶小而为之!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基础。在青少年中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增强青少年法治观念,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对于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青少年强则国家强,青少年兴则国家兴。让我们共同努力,用爱心塑造大“德”,用法治孕育大“道”,用全社会的力量共同托起中华民族的希望!让每一个青少年能在法治阳光下健康、快乐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