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康定市法院充分发挥执行职能,助力脱贫攻坚、帮扶困难群体,开辟涉贫、涉困案件执行通道,切实加大对该类案件的执行力度。近日,我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盗窃电力资源责令退赔案件,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被告人吾某某某、曲某、呷某某某三人居于康定市折多山,交通闭塞,用电问题一直未解决,给其生产生活带来诸多不便。2016年,其三人欲将属于其各自所有位于该村的房屋及加水点接通电力,遂共同协商私自接电力。三人共同出资购买变压器、电线等,并共同出资安装变压器,被告人吾某某某将其房屋租给他人进行经营,被告人呷某某某、曲某的加水点轮流自行经营,直至2017年10月被国电甘孜州电力公司康定市供电份公司发现,予以断电。后经该公司核定:盗窃电量33630.1度,涉及电费26904.08元,该案已于2019年3月审结,判决责令三被告人退赔国网甘孜州电力公司康定市供电公司26904.08元电费损失。因三被告人一直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经国电甘孜州电力公司康定市供电公司申请,康定法院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找到三位被执行人,其均以用电问题未得到解决、生活困难为由拒不配合执行。考虑到当事人所面临的实际困难,在找准服务保障扶贫工作切入点的基础上,希望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执行干警组织当地村组、乡镇负责人积极与康定市供电公司协调,多次分别向双方释法析理、阐明实际,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场退赔康定市供电公司电费损失26904.08元,国电甘孜州电力公司康定市供电公司承诺全力解决该村部分村民的用电实际问题,双方均表示满意。
该案的成功执结,在当地起到了很好的普法宣传作用,使当地村民深受教育,认识到私自改装电表、窃取电力资源,不仅会对用电安全造成威胁,也会侵犯国有财产。同时,也是我院筑牢脱贫攻坚“法治屏障”,助力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一个缩影。(饶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