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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叙永:审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

来源:叙永法院 作者:潘树森 范翼瑶 发布时间:2020-08-06 11:07:12


     近日,叙永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齐某雄、杨某林、张某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个人信息关乎公民隐私和切身利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坚决亮剑

叙永法院经审理查明齐某雄、杨某林、张某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事实平台管理员齐某雄利用职务便利窃取个人信息“零售”、“批发”被告人齐某雄系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为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软件平台,齐某雄被该公司派驻到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从事平台运维2018年10月以来,齐某雄为谋取个人利益,利用自己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体化平台维护高级管理员的身份,窃取了该平台上的工商注册信息(信息内容包含:姓名、电话、公司名称、所在区域等),以每条0.3元-1元的价格或者以包月的形式出售给他人5个月售卖个人信息10余万条,累计获利高达15万元“专业买手”杨某林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利用、倒卖:2018年4月以来,被告人杨某林通过QQ以交换、购买或直接在网络上下载的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共254万余条,并将从被告人齐某雄处获得的10万余条信息使用后再次用于出售倒卖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利用个人信息商标注册共计获利一万余元“业务员”张某辉购买个人信息寻找客户、发展业务并倒卖赚差价被告人张某辉因工作需要,在网上购买有关客户个人信息以联系业务,同时也将买到的信息再次倒卖赚取差价其中,除上述从被告人杨某林处购买的2.2145万条信息外,从2018年9月17日至11月8日,张某辉以730元的价格卖了3592条信息给杨某林;同上张某辉又将从杨某林处购买到的信息以300元到638元不等的价格卖给王某、张某洋、谷某桦。张某辉供述总共购买了3万余信息,卖了1万余条左右,获利1万余元。另查明,三名被告人均已退缴赃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雄、杨林、张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分别为17万余条、254万余条、3万余条,分别获利15万元、5000元、1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惩罚犯罪,叙永法院一审依法判决三名被告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被判处二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并处罚金共计三十三万五千元;在案工具依法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十六万五千元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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