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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区法院调解一起多个未成年人饮酒致一人死亡的生命权等权益纠纷案

来源:内江市东兴区法院 作者:梁 潇 发布时间:2020-08-04 18:09:54

7月31日,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双才法庭成功调解了原告黄某、刘某(系受害人黄某1之父母)诉被告陈某波、周某召、唐某兰、周某、周某1、伍某、张某明等14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其中,被告陈某波、周某、周某1、伍某、张某明在事发时均已满14周岁但未满18周岁。

受害人黄某1于2002年12月11日出生,2020年1月28日因酒精中毒死亡,其与被告陈某波系恋爱关系。2020年1月27日,陈某波父母带他及受害人黄某1到陈某波外公及其小姨家拜年。当日晚上,受害人黄某1与陈某波家人及朋友同桌吃饭。期间,五名未成年被告人与受害人黄某1一起饮酒,且受害人黄某1主动教其中一名未成年被告划拳拼酒。后来,受害人黄某1与其中四名未成年被告均喝醉到房间休息。

次日早晨,被告陈某波及其表姐周某见受害人黄某1身体异常,在等待120救护车到来期间,先将受害人黄某1送往就近卫生院救治,经抢救诊断,黄某1已无生命体征。在其父亲黄某到达现场后,黄某1经120急救医生继续抢救后,被宣告死亡。当日,受害人黄某1父亲向当地派出所报警,经公安分局尸检鉴定,黄某1系酒精中毒死亡。

该案先后经当地调解委员会和派出所多次调解,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2020年6月9日,受害人黄某1父母将在场的当事人等14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各类赔偿金共计82万余元。

东兴区人民法院双才法庭依法受理了该案,并于2020年7月9日开庭审理此案,整个庭审进行约6个小时。因涉案人数较多,双方就案件事实争议较大,经庭后2个小时的调解,双方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2020年7月31日,双才法庭依法对该案件进行复庭审理。

复庭前期,法庭干警多次与原、被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沟通,缓和双方情绪和矛盾,使各方家长能理性面对该事件。与此同时,立足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的原则,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对于未成年人还进行了基本的心理疏导。开庭审理前,审判员再次对本案组织调解。经过将近3个多小时的不断协调、法律释明和心理疏导,各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各被告共向原告支付各项赔偿金共计27万元。最终,该起因未成年人饮酒致死的侵权案件得以化解。

【法官寄语】让酒精远离未成年人,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最重要的还是在未成年人自身的行为认知和父母的教育引导。一、未成年人的身体和思想均处于生长发育阶段,身体各个组织发育均不成熟,其肝脏、脾胃及神经系统均无法承受酒精的刺激;对于解酒能力较差的未成年人来说,严重的甚至会影响呼吸循环系统,导致死亡。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行业规章均有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或者劝诫未成年人不要饮酒的规定,但作用有限,且较为被动。故未成年人自身应当控制好自己的行为,远离酒精;更不能在明知过度饮酒的危害的情况下,放纵自我,致使悲剧的发生。

二、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应当认真、全面的履行职责,重视家庭教育,不能让外出务工支撑家庭作为忽视孩子家庭教育的理由。虽然对于大多数农村家庭的未成年人,在年幼时父母均已外出务工,家中仅剩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陪伴成长,但父母才是家庭教育的主角,不能为了生计,忽视对孩子的教育,否则悔之晚矣。(梁 潇)

 


责任编辑: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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