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江法院办理了一起民营企业起诉某公司支付货款的财产保全案件。
据悉,该企业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受理后随即采取了相应财产保全措施,促使欠款方主动与该企业座谈协商,最终在短短几天内支付了所欠货款15万元,避免了进入诉讼程序,减少企业资金回收成本和周期,受到企业好评。
众所周知,企业发展急需资金周转,但企业在销售货物后往往回收资金迟缓,甚至出现对方拖欠货款的情形,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转,有的被迫提起诉讼,但诉讼往往需要较长周期,也需要投入一定成本,通过诉前财产保全,对欠款方采取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能有效促使其主动坐到谈判桌前,快速协商解决问题。
合江法院也将进一步建立涉民营企诉前财产保全快速处理机制,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傅德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