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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法院推动全县首批“无讼村(社区)”示范点挂牌

来源: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罗强、王礼婕 发布时间:2020-07-31 09:58:46

7月30日,屏山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司法局为屏山县屏山镇蒋坝村及越红社区授牌“无讼村(社区)”,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卢杰平、县法院副院长刘建、县司法局机关党委书记罗婷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授牌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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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建制调整后的屏山镇蒋坝村及越红社区通过党建引领、乡村振兴、文化沁润等举措,已彰显出农村基层社会的活力与和谐。蒋坝村正在争创“全省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示范村”“全市城郊融合发展示范村”,越红社区已被命名为“宜宾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社区”,选择将蒋坝村及越红社区作为全县首批“无讼村(社区)”建设示范点既有个性化特点又兼具典型性作用。

无讼村(社区)是一种理念,并非指完全没有诉讼,而是指将无讼理念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相结合,不断健全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机制,尽量减少诉讼发生,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矛盾纠纷。屏山法院副院长刘建在授牌仪式上表示,无讼村(社区)的创建是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诉源治理前端化解的社区治理新路子。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卢杰平强调“无讼村(社区)”试点是“枫桥经验”的传承和发扬,蒋坝村及越红社区各方面都有着良好的基础条件,通过该项工作开展,能进一步拓宽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使矛盾纠纷最大程度化解在诉前,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为做实做细“无讼村(社区)”试点工作,卢杰平要求:一是开好头起好步。要以两个示范点的建设开创屏山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新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宝贵经验,真正打造具有屏山特色的“无讼村(社区)”品牌;二是建机制,细举措。县政法委、县法院、县司法局已联合制定《关于创建“无讼村(社区)”实施方案》文件,成员单位要建立好沟通联席机制,法院、司法局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上就如何促进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与审判执行工作的顺畅衔接和高效流转,要多思考、多谋划;三是先简易后复杂。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处矛盾纠纷过程中,政法队伍要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建立司法确认联络员机制以及矛盾纠纷繁易程度奖励机制,促进提升调解吸引力和有效性;四是防未发、止未诉。健全完善纠纷预防化解机制,推动矛盾化解从终端裁决向源头防控延伸,健全非诉讼纠纷解决前置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化解矛盾纠纷,让大量矛盾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罗强、王礼婕)


责任编辑:向芷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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