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利用远程视频提讯系统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唐某失火罪案,一审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2020年5月18日12时许,被告人唐某在屏山县中都镇民建村12组平石板(小地名)处焚烧苞谷杆,自认为火熄灭后离开。因天气干燥,火势蔓延至旁边树林,被告人唐某发现后自行扑火,但是未果。后被民建村12组组长发现,联系人员进行救火,被告人唐某在火灾发生后,明知他人已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被告人唐某的失火行为,造成过火总面积35.90公顷,经济损失298370.96元的森林火灾。案发后,被告人唐某获部分农户书面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在焚烧桔杆过程中不慎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过火总,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谅解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有话说:森林火灾危害大,不仅会造成林业资源的损失,还会造成不同程度的人员伤亡。在此呼吁大家,增强森林防火意识,严禁非法野外用火,树立“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意识。(郭林 邓光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