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近日,叙永县人民法院成功执行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彰显了满满的诚信正能量。
2014年11月16日,杨某驾驶摩托车搭乘靳某从叙永县落卜镇驶往叙永镇方向,途中与林某驾驶的摩托车和王某驾驶的小货车相会,杨某采取制动措施不当导致自己的摩托车倒地时与林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靳某倒地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叙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杨某负主要责任,林某负次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靳某不负交通事故责任。叙永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江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四原告114380元,在商业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四原告11378元,林某赔偿四原告121378元,杨某赔偿四原告53098元。
2017年8月,叙永县人民法院在被执行人暂不具备全部履行能力的情况下,经申请人同意,终结了本案的执行程序。2018年5月,申请人申请恢复执行林某相应赔偿款。2019年12月23日,双方达成和解履行还款协议,林某履行了第一期的还款后,申请人再次申请恢复执行林某第二期的还款40000元。
恢复执行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林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近日,被执行人林某凑齐本案余下的全部案款来到法院,到法院后林某急急忙忙脱下背包,从背包里掏出一把用塑料袋捆的严严实实的人民币递给执行法官,说道:“今天你们一上班就赶紧过来还款,钱交了,我也就放心了。”执行法官立马通知申请人到场取回案款,他们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执行工作不易,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不少。该案从第二次恢复执行立案到执行完毕仅仅用了几天时间,被执行人积极筹款,主动履行义务,彰显诚信正能量。(汪鑫杨 曾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