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意见》从市场主体、产权保护、公平交易、市场秩序、民生保障、服务开放、高效解纷等七个方面,提供法治保障,充分发挥法治保民生、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功能,营造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最高法院联合国家发改委出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意见,从顶层设计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为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这就要求法官要有强烈的服务大局意识。
全局性 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党向人民、向历史作出的庄严承诺,这一年,我们遇到了百年不遇的大变局,疫情防控、自然灾害和风云变幻的国际形势,这些都给经济发展带来重大的负面影响。人民法院在国家和人民群众需要有效司法保障的关键时刻,必须担当起司法者的庄严责任,全力为企业和人民群众复工复产再提速作出实实在在的贡献,以此全力推动国家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推动经济的全面复苏,司法服务经济发展意义重大,作为人民法院法官,考量更多的应该是社会经济发展,必须要有服务大局,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识。
主动性 法官要积极主动作为,发挥主观能动性以回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不违反司法的被动性原则的前提下,积极主动提升司法服务,服务大局发展。为人民司法是人民法院始终坚守的政治原则和司法理念,在国家遭遇重大疫情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受到危害的情况下,作为屏山法院的法官和干警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尽最大努力服务保障屏山脱贫攻坚和为企业提供良好营商环境,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预判性 要立足当前形势,认真分析各类社会矛盾特点,加强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形分析预判,便于提早应对。如屏山自搬迁以来,新县城建设规模越来越大,与之相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在民商事案件中所占比例较高,屏山法院通过办理类似纠纷,以类案加强指导,促进未到法院多数纠纷在案外解决。对于涉扶贫领域的民商事案件,通过驻村工作组、人民法庭日常收集的各种咨询,对涉扶贫领域案件提前调研,有利于及时有效解决纠纷,消除脱贫攻坚工作中遇到的障碍。
总之,法官不能就案办案,要把具体的案件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密结合起来,达到个案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丁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