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刘某惠为首的40人涉恶势力团伙,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该案经丹棱法院一审、眉山中院二审维持原判,首要分子刘某惠,数罪并罚,判决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罚金二十六万三千元,其余“涉恶”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到一年不等,并处罚金或追缴违法所得,案件涉及罚金、追缴违法所得共计约117万元。
因此案涉案金额多、社会影响大,终审判决生效后,丹棱法院党组高度重视,专题部署“黑财清底”工作,研究成立“黑财清底”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并指派执行局局长牵头组成执行专班,抽调执行骨干充实到“黑财清底”工作一线。刘某惠等人涉恶犯罪的财产执行系列案共计21件,迅速移送执行后,工作小组及时启动财产查询、控制工作,依法冻结银行存款共计30万元。在被执行人即将送往各监狱服刑前,执行专班分两组奔赴三个看守所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文书,经执行干警释法明理,部分被执行人缴纳了罚金,截止目前,刘某惠系列案执行到位金额约46.8万。
下一步,丹棱法院将持续推进“涉恶”财产的处置、收缴工作,坚决做到“黑财清底”,确保生效判决的财产刑部分限期执行到位。(刘佳 曾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