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富顺县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解除了老人晚年生活的后顾之忧,同时也解开了姐弟多年的误会。
原告郑老太已年近八旬,育有一子一女,平日靠挖草药为生,近日因与儿子儿媳发生矛盾,一气之下便到女儿家生活。因儿子儿媳一直未与郑老太联系,也未过问郑老太的生活,郑老太便诉至法院,要求儿女每月各给付赡养费600元。
富顺法院受理后交由经验丰富的赵法官承办,赵法官与双方在电话中进行了沟通,得知郑老太的儿女因家庭矛盾已9年无来往,为进一步了解情况,同时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子女矛盾较大,承办法官遂将调解地点定在了距离双方较近的板桥法庭。
调解当天,郑老太一家人看到法官来了,便七嘴八舌地诉说自己的委屈与不满,赵法官安抚了众人的情绪后便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郑老太讲述了自己多年来独自生活的艰辛。郑老太的儿子表示自己多年外出务工对母亲的照顾确有疏忽,今年因考虑照顾母亲放弃了外出务工的机会,但母受了姐姐的挑唆对自己不满;并且母亲过于关照姐姐,让家里人不平衡。而郑老太的女儿则表示自己并没有挑唆母亲,是母亲时常在电话中哭诉自己一个人过得不好。
法官通过三人的陈述发现姐弟间因缺少沟通交流,有很深的误会,才造成了今天的局面。遂借机让双方敞开心扉、澄清误会、化解矛盾,并从情理法多角度对二被告进行宣讲教育,最终儿子尊重了母亲的意愿,双方达成郑老太在女儿家生活,子女每月支付赡养费的调解意见。同时也对郑老太进行了劝解,希望其体谅儿子和儿媳的不易,对子女一视同仁,多与家人沟通交流。
百善孝为先,孝敬父母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年迈的父母不仅需要物质保障更需要精神慰藉,希望有更多的子女能从工作和生活中抽空常回家看看。而作为父母,也应做到一视同仁,体谅子女的不易,当好家庭成员之间的润滑剂,维护家庭的稳定和睦。(伍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