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仁寿法院成功启动诉前司法鉴定程序,办理了李某诉仁寿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前调解案件。据悉,此案是全市首例诉前司法鉴定委托案件。
2019年11月6日,李某因身体不适在仁寿某医院就诊,药物治疗后李某出现不良反应且日益明显。同年11月15日,重庆西南医院诊断李某患有药物性肝损伤,肝衰竭前期,肝炎肝硬化,肺部感染等。李某随即入院治疗,更换了人工肝。李某认为仁寿某医院的诊疗行为造成其药物性肝损伤,与医院协商未果后向仁寿法院递交诉状,要求医院赔偿其各项费用15万余元。
调解过程中,双方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过错程度的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争议大,且专业性强,鉴定时间一般较长,如果进入诉讼,办案周期长,容易造成诉累。为明确责任,缓和双方矛盾,提高审判效率,根据当事人的申请,2020年7月9日,在调解员主持下,双方就相关证据进行了质证,并通过法院司法辅助办公室协商确定了鉴定机构,司法辅助办公室向鉴定机构出具委托鉴定书,由此完成了诉前司法鉴定。
将司法鉴定由“诉中”转变为“诉前”,是仁寿法院进一步深化诉源治理,促进诉调对接工作顺利开展的又一亮点。鉴定程序前置使当事人在诉讼前拿到鉴定结果,有助于当事人预测诉讼风险,放弃不必要的诉讼请求或者合理确定诉讼请求,法院可依鉴定结论帮助当事人权衡利弊,更容易促成双方调解解决纠纷。同时能缩短案件诉讼周期,提升审判质效,节约司法资源,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提升。(陈淑英 周亚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