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伴们还记得这封来自湖南的感谢信吗?当时是被执行人的湖南某公司发给得荣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而今天,同一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也向我院送来锦旗。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案情回顾:
申请执行人苟某某与被执行人湖南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额1353633.48元。该案立案后,执行法官裁定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账户存款。被执行人湖南某公司向我院发来申请书,说明该公司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资金周转困难,复工遇到障碍,请求我院解除对其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并适当宽限履行期限。执行法官对该事项高度重视,在调解过程中引导双方当事人互相理解,在疫情防控当前顾全大局,在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给企业预留必要的生产经营资金,不影响其复工复产。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在被执行人自动履行30万元的前提下,剩余标的额于5月30日前履行完毕,法院决定将上述款项裁定解除冻结强制措施。
最新进展:
在约定履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湖南某公司未按期履行。以我院正在如火如荼开展的“烈焰惊涛”专项执行行动为契机,执行局将该案恢复执行,在调查确定被执行人已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将该案剩余标的额1053633.48元执行完毕并支付给申请人苟某某。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法官寄语:
疫情不应阻断执行的脚步。得荣法院因案施策,灵活执行,将疫情对企业复工复产的影响降到最低,同时充分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准确把握了执行案件与疫情防控的关系,找准了强制执行手段与善意文明理念的结合点,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