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峨边法院受理了两件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刑事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该县检察院代表国家以起诉人身份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7月15日,峨边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述两件案件,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贾史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二被告人在县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经审理查明,2019年2月,贾史某某在其家附近设置陷阱,非法猎捕了一只疑似野鸡的野生动物,并在家中同家人食用,民警在其家中发现疑似野鸡的羽毛,经鉴定:该疑似野鸡的野生动物为白腹锦鸡,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2019年11月,被告人马某某在五渡镇葛村猎捕了一只猫头鹰,并将其带回家中,放置于冰箱内,民警在其家中搜查出该只猫头鹰,经鉴定,该猫猫头鹰为灰林鸮,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珍贵动物。被告人贾史某某有自首情节,被告人马某某有坦白情节,二被告人均认罪认罚,法庭根据审理查明的情况,作出以上判决。
野生动物是国家的宝贵资源,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对于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的意义。峨边是森林大县,野生动物资源丰富,其中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数量众多。多年来,县级相关部门对环境资源的保护宣传一直在持续,但仍有部分群众抱有侥幸心理,为一己私利猎捕野生动物,将自己送上被告人席。此次庭审现场,二被告人的家属参与了旁听,法官在庭审中就猎捕野生动物的危害、法律后果等进行了释法教育。庭审结束后,二被告人立即在峨边电视台公开赔礼道歉。希望通过今天的庭审,能让被告人及旁听群众吸取教训,认真学法知法守法,提高法律素养,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