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三姐,这个事情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在此向你说声对不起。”
“我虽然受伤更重,但我出手厮打也不对。感谢法官的耐心解释,让我们明白了如何正确对待矛盾。”
原告付某(女)与被告章某(女)均系同村同组村民,两家田地相邻。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本该和睦相处、互帮互助的两家人,却由于两家女主人的原因,关系变得紧张起来。一天,原告付某与被告章某因相邻田地边界道路通行问题发生口角,最终二人大打出手,双方均有不同程度受伤。经当地派出所多次调解无果后,在此次打架中受伤较重的原告付某一纸诉状,将被告章某诉至筠连县法院落木柔法庭,要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000余元。
日前,筠连县法院落木柔法庭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考虑到涉邻里关系的案件如处理不当,很难实现案结事了,甚至可能激化矛盾,不利于邻里和谐。因此,承办法官专程驱车前往原、被告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最终,在人民调解员的协助下,经过法官近1个小时的释法明理工作,双方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达成由被告章某一次性支付原告付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388元,并当场履行完毕,一段积怨多年的矛盾纠纷得以化解,于是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近年来,筠连县法院积极推进诉源治理,拓宽群众矛盾纠纷化解渠道,注重事前纠纷预防和事后纠纷解决,在办理案件的同时,做好普法宣传,不断提升群众法治意识,将纠纷最大程度化解在诉前,促进和谐社会构建。(古静 张建明/文 翁华龙/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