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叙永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时,原告舒某某(男)与被告刘某某(女)原系夫妻,双方于2016年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对子女和财产进行了协议处理。协议约定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一套归原告所有,原告负责该房屋的按揭贷款,现原告将房屋剩余贷款全部付清,要求被告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但被告却拒不配合办理,原告无奈起诉到法院。
起诉当日,诉前调的承办法官一接到案件,立马电话联系被告,对被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被告称虽然明白法官所说的道理,但因其带着孩子在外省务工,回来一趟极不容易,而且来回的车费也是一笔不小的开销,法官了解其真实想法后,逐又联系原告,对原告耐心做工作,几番调解后,最终解决了原、被告的顾虑,双方同意约好时间一起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原告当即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近年来,叙永法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将案件繁简分流,针对简易程序的案件第一时间交由诉前调法官办理,大大减少了办理案件的时间,提高了案件质量,提升了办理效果,将许多案件扼制在“萌芽”状态,让当事人真正感受到速效、便捷,为司法的“满意度”添砖加瓦!(牟玲 罗文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