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维护法庭秩序 尊重法治权威

来源:​合江县人民法院 作者:陈蕾 发布时间:2020-07-13 15:17:12

 当下,人们都喜欢拍摄短视频发布到网上来分享自己的生活和感受,然而近日,却有人因发了一条给法官点赞的抖音,被叫到了法院还接受了训诫,这是怎么回事呢?

近日,合江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诉讼过程中,一名旁听人员宋某趁法庭不注意,偷偷拍摄了视频并发布在了某平台上。而后法官获悉此事,立即联系宋某前往法院接受询问。

原来,拍摄视频的宋某是一名农民工,因被拖欠劳务工资,其班主代表宋某等人作为原告到法院进行诉讼,讨要工资。庭审当日,宋某前往法庭进行旁听。法官就此案进行依法审理,并主持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宋某等人的“血汗钱”有了着落!过程中,宋某悄悄录制了多段视频,将一段发布到了网络上。宋某一方面是觉得“好玩”,想“打卡”法院;另一方面,本还想继续发后续视频,感谢法官办好了案子,兄弟们的工钱有望。

“我没有做什么呀,而且也没有恶意呀!”因这事来到法院,宋某感到费解。法官向宋某释明法理,一番“说法”后,宋某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将所有视频删除。法官考虑到宋某的违法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诚心悔过并主动删除视频,依法对其予以训诫。

宋某也承诺:以后在诉讼过程中一定严格遵守法庭纪律,未经法庭准许,不私自拍摄或传播庭审过程。他还说,确实没有想到这个事情违法了,“对办案结果我们是很满意的,本来还想几个农民工兄弟一起凑钱送个锦旗,结果法院硬是不要,说农民工挣钱不容易,要节约不必要的开支,很感动。”

法官提醒:法律规定,在庭审现场未经许可进行录音、录像、摄影,以移动通信等方式现场传播审判活动,人民法院可以暂扣录音、录像、摄影、传播审判活动的器材,并责令其删除有关内容;拒不删除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制删除。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者,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止录音、录像等的立法目的也并不是想保持庭审的神秘感,而是在于告诉大家,法庭办案自有法庭独有的秩序,办案结果的好坏也不能由“拍视频”这样的方式来评价,而是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由法律来判断。

无论是出于什么理由,偷拍庭审视频并发布到网上,只会扰乱法庭秩序,妨害审判活动,法庭也会失去它的庄严与权威。所以,法庭秩序和法治权威还需要各方尊重和维护,除司法人员外,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亦应担起责任,共建庄严法庭。

责任编辑:李尤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