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夹江法院为照顾到87岁高龄当事人的身体情况,到夹江县马村乡水库村进行了一次巡回开庭,并成功调解了一起医疗合同纠纷案。
2019年9月,汪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撞上路边行走的马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汪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马某随后受伤被送至夹江县中医医院救治,并于2019年12月16日出院,马某住院期间产生医疗费用十五万余元。后马某仍因伤情较重于2020年3月3日在家中去世。夹江县中医医院只能将马某的第一顺位唯一继承人——其母曾某诉至法院。
然而曾某已经是87岁的高龄老人,现靠大儿子赡养,腿部关节还刚刚做过置换手术,无法到法院应诉。承办法官综合考虑案件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积极联系曾某所在村组的干部,多次到其住处调查情况,沟通调解。最终决定到被告曾某所在的夹江县马村乡水库村进行巡回开庭。
经查明,马某生前无配偶、子女,与母亲曾某共同生活,除拥有一间砖瓦房外无其它财产,曾某根本无法承担欠付医疗费用,虽然马某欠付的医疗费最终将由交通事故的肇事者汪某承担,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的相对性要求医院只能起诉马某的继承人,不能直接起诉第三人汪某。
因此法官提出调解意见,直接由第三人汪某向原告夹江县中医医院支付马某某的医疗费,既不违反法律规定,又能消除诉讼相对性的障碍。经过对法律关系和法律后果释明,各方当事人均同意该调解协议,本案顺利审结。(艾文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