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这个日子实在是过不下去了,我要离婚。”这是张大妈第一次来到富顺县人民法院代寺法庭说的话。看着眼前这个六十多岁的老人,法官不禁心生疑虑,张大妈本应与丈夫相依作伴,共享天伦之乐的年龄,又为何会想离婚呢?
经了解,张大妈与丈夫周大爷于2002年同居生活,2008年登记结婚,均系再婚。双方因性格不合,经常吵闹。最近,因丈夫将其种植的粮食偷偷变卖而加深了矛盾。法官劝说张大妈离婚要慎重,并告知若要起诉需准备民事诉状、结婚证等材料。之后,张大妈多次到法庭咨询离婚事宜,均被法官劝回。最终,张大妈还是将一纸诉状递交到了法庭。
代寺法庭受理该案后,积极与两位老人电话沟通,但收效甚微,于是,承办法官主动到老人家中了解情况。查明案情后,法官以二老的夫妻感情为切入点,对老人进行悉心劝导,张大妈仍执意离婚,挽回已然无望。
法官了解到周大爷同意离婚的条件是要求张大妈搬离该房屋,因为周大爷有一个还未成家的儿子,若张大妈继续居住在该房屋内势必会影响儿子结婚。张大妈以自己无其他居住场所为由要求继续居住在该房屋内。由此可见,双方对共有财产三间农村房屋(一间堂屋、两间卧室)如何分割分歧较大。
找到了症结所在,首先,法官首先采用“好合好散调解法”对二老进行心理疏导,逐步化解双方的对立情绪,减少分歧矛盾;其次,法官提出三种房屋分割方案供两位老人选择,以保证张大妈老有所栖;最终,经过四个多小时的劝说,两人冰释前嫌,平心静气地解除了婚姻关系,对于现在居住的三间房屋属家庭共有财产,经过协商,周大爷支付张大妈财产份额折价款10800元。
近年来,老年人离婚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当婚姻走到尽头,双方对簿公堂时,爱恨交错间夹杂着彼此多年的感情纠葛,这也正是离婚案件难办难调的症结所在。富顺法院在办理老年人离婚案件时始终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尽最大努力缓和双方关系,尽最大努力使处理结果更容易让双方当事人接受,达到案结、事了、人和,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窦 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