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仁寿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中心,仁寿首例通过“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以下简称“道交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平台”)进行线上调解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圆满解决。
2018年10月26日被告何某某驾驶重型货车,与原告刘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先后在三家医院住院治疗,于2019年3月5日出院。被告何某某在涉案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2019年7月12日,仁寿法院受理该起纠纷并依法作出判决。后原告在复查中发现伤情恶化又于2019年10月15日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49天出院。原告刘某某与被告何某某,仁寿某运输公司及涉案保险公司就该次住院产生的相关费用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法院。
因该起纠纷系两年前车祸导致的病情加重住院,时间跨度长,双方当事人对赔偿数额争议较大。诉前调解员便引导当事人通过“道交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将各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及事故责任认定书,保险单保额及原告损失等数据调取录入后,通过“道交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平台”自动计算出原告的各项损失总计57653.43元。后在调解员主持调解下,双方就此案的责任比例达成一致意见并录入“道交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平台”后,平台自动给出调解方案,并将各个当事人应当承担的金额自动计算出结果。经审核该方案后,涉案保险公司代理人表示接受和认可该方案,遂即上报该方案。双方当事人就各自承担的金额再次作出让步,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由涉案保险公司支付原告刘某某各项损失费用23734元;被告何某支付原告刘某某各项损失费用9015元;原告刘某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短短三个小时,这起跨度两年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画上圆满的句号。
一个平台,承载了行政、司法、审判等多部门一体化解纷的联动机制……在法官、交警和人民调解员的配合协作下,无需当事人往返奔波,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只需几份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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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全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仁寿法院于2020年4月2日组织召开了“道交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平台”工作联席会议,县公安局、县司法局、银保监眉山监管分局仁寿监管组参加了此次会议,并联合出台了《全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该制度统一了全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在线处理程序、赔偿标准,实现各职能部门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构建了多元化解、合理处理纠纷的协同工作格局。
工作解析:
“道交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平台”是以法院为主导,公安局、司法局、保险公司、鉴定机构协作配合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多元化解和“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的简称,目的是进一步创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构建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调解组织、保险机构、鉴定机构相互衔接、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推进线上工作模式,妥善化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道交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平台”到底有啥优势?统一赔偿标准。在“道交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平台”上,嵌入以法院裁判标准为基础制作的理赔计算器,当事人只需输入责任认定比例、伤残系数、医疗费用等基本信息,系统会自动计算出赔付数额,帮助当事人知晓合理的理赔预期。保险公司理赔、调解组织调解及法院裁判时,也通过同一理赔器计算赔偿额,赔偿标准阳光透明,各方当事人更易达成调解,也提升裁判公开性和透明度。制定规范流程。为确保一体化处理过程实现互联互通,一网办案,数据信息共享,平台设立了公安交警定责、保险行业调解、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民法院司法确认、人民法院立案及开庭审理、保险公司一键理赔六项流程,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相互有机衔接,既提高了法院办案效率,又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平台涉及交警认定、人民调解、法院确认、保险理赔等环节简洁明晰,案件处理过程一目了然。
同时,法院将工作关口前移,通过实行先行调解,给当事人开辟了一条周期短、费用少、自主选择性强、透明度高的诉前解纷通道,真正将纠纷化解在源头、化解于萌芽,将诉源治理落到实处。
服务零公里
仁寿法院将信息化与法院工作深度融合,促进司法审执网络化、阳光化、智能化,为当事人提供优质诉讼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杨泓熙 莫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