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叙州区法院民二庭对涉及购买过期食品要求商家赔偿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进行排查梳理,2019年7月至今全院共审理此类买卖合同共33件,案涉索赔金额达14万余元,经调解被告赔付后原告撤诉25件、判决被告赔付8件,原告的诉求均得到支持。被告分别为某玛、绿源某等大型零售连锁超市以及部分乡镇零售小超市。审理查明,案涉商家均无经营过期食品的故意,但因食品过期未及时清理货架致原告刻意购买用以索赔。
为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规范食品安全经营行为,叙州区法院民二庭庭长何江涛同志向叙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能力建设、强化对食品安全的全过程监管、落实食品生产者、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增强食品生产者、经营者的防范意识的《司法建议书》。叙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邀请何江涛同志为辖区内七十多家经营食品的单位开展“叙州区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暨法律法规培训会”。培训会上,何江涛同志结合现实案例梳理出涉及食品销售、食品安全、食品监管几个重点,从民事引导、行政监督、刑事惩戒三个方面,以案说法,并当场进行提问释疑。
本次培训会为食品监督部门转变食品安全监管方式、规范监管流程提供了新思路,引导了辖区内食品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管理、运行更加规范,优化了营商环境,促进了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裴传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