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叙州区法院为叙州区食品经营单位定制 “食品安全暨法律法规培训会”

来源:叙州区法院 作者:裴传琴 发布时间:2020-07-03 21:14:25

近日,叙州区法院民二庭对涉及购买过期食品要求商家赔偿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进行排查梳理,2019年7月至今全院共审理此类买卖合同共33件,案涉索赔金额达14万余元,经调解被告赔付后原告撤诉25件、判决被告赔付8件,原告的诉求均得到支持。被告分别为某玛、绿源某等大型零售连锁超市以及部分乡镇零售小超市。审理查明,案涉商家均无经营过期食品的故意,但因食品过期未及时清理货架致原告刻意购买用以索赔。

图片3.png

为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规范食品安全经营行为,叙州区法院民二庭庭长何江涛同志向叙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能力建设、强化对食品安全的全过程监管、落实食品生产者、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增强食品生产者、经营者的防范意识的《司法建议书》。叙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邀请何江涛同志为辖区内七十多家经营食品的单位开展“叙州区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暨法律法规培训会”。培训会上,何江涛同志结合现实案例梳理出涉及食品销售、食品安全、食品监管几个重点,从民事引导、行政监督、刑事惩戒三个方面,以案说法,并当场进行提问释疑。

本次培训会为食品监督部门转变食品安全监管方式、规范监管流程提供了新思路,引导了辖区内食品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管理、运行更加规范,优化了营商环境,促进了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裴传琴)


责任编辑:李尤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