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蕨溪法庭联手蕨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合力解决22户村民与某合作社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2016年,某合作社与蕨溪镇蕨南村22户村民签订了五年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签订合同后,大部分村民只收到了一年的土地承包费,为此,22户村民通过法律援助向蕨溪法庭递交了起诉状。
收到诉状后,蕨溪法庭唐法官立即与某合作社法定代表人黎某联系,得知该合作社承包土地后用于种植桢楠,因桢楠市场环境恶化,至今无法销售出去,导致资金不能回笼,黎某目前也遭遇经济困境,未能按流转协议约定支付村民土地承包费。
在了解具体案件情况后,蕨溪法庭干警立即通知黎某及22户村民,并邀请了蕨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共同来到蕨南村进行实地勘察。通过实地察看,承办法官发现有部分土地并未种植,还有部分土地上的桢楠已经干枯了。但村民已三年未收到承包费,又无法自行耕种,造成生活困难。此时,双方就是否提前解除承包合同及承包费给付期限产生了争议。后经蕨溪法庭联手蕨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合力调解,22户村民对黎某的经济困境表示理解,黎某也保证在年底前将承包费付清,对部分未种植和已枯木的土地予以退还,并对土地面积进行了再次确认,双方就此达成了调解协议。为确保双方达成的协议能切实履行,次日双方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蕨溪法庭经审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后,当日即作出裁定予以确认,并将裁定书送达了申请人。
该案件的成功调解,只是叙州区法院诉前调解工作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叙州区法院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功能,分流诉讼案件,快速高效地化解纠纷,同时在纠纷调解后,法院对人民调解协议予以确认,使得人民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真正高效便捷的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既满足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又实现了案件繁简分流,缓解了审判部门的办案压力,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甘晓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