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贩卖运输毒品九人被判刑

来源:屏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丁如林 邓光强 发布时间:2020-07-01 10:35:19

6月29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一审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杨某等九人六年四个月到一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二千到六千不等的罚金,没收作案手机9部。

666.png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甲、郑某、黄某、杨乙、袁某、李某、杜某、仁某均是吸毒人员,其先后50余次在云南省水富市、叙州区安边镇、屏山县书楼镇等地向他人零星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毒品交易金额累计数万元。被告人张某明知他人贩卖毒品而为他人9次运输毒品。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甲、郑某、黄某、杨乙、袁某、李某、杜某、仁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多次向多人贩卖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是知是毒品而为多人多次运输毒品的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依据各自情节作出上述判决。(丁如林 邓光强)

责任编辑:李尤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