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筠连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原、被告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该案得以圆满调结。
案情回顾: 2019年9月,被告程某某经营的筠连县某茶餐厅因店面装修,雇请被告罗某某为其装修店面。2019年9月26日,原告杨某某经被告罗某某介绍,前往该茶餐厅提供劳务。当日,原告在拆除店内旧有设施的过程中,因店内一墙面突然倒塌将原告砸伤。前后共花费医疗费共计40092.70元,经鉴定原告罗某某左侧肋骨骨折、右侧肩关节功能丧失属十级伤残。原告住院治疗期间,被告程某某为原告垫付医疗费4746元,被告罗某某为原告垫付医疗费5900元和2000元护理费。之后,原告与二被告因后续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遂将二被告诉至筠连县人民法院,要求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受伤所产生的各项损失共计109042.3元。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原告杨某某到底是为谁提供劳务过程中受的伤,二名被告各执一词,均不愿为原告杨某某的受伤“买单”。承办法官在了解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后,向其认真讲解法律规定,分析案件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缓解了当事人间的对立情绪,纷纷做出让步,表示同意协商解决本案。经承办法官反复组织调解,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协议,被告罗某某、程某某除垫付的费用外,分别再赔偿原告杨某某各项损失20000元。该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最终成功化解,实现案结事了。(古静 何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