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西区法院紧紧围绕上级法院工作部署,按照“四量管控”工作要求,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在全面推进诉源治理实质化,有效控制案件增量的同时,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深推实抓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严守案件质量“生命线”。
一是出台《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应当提交审委会研究讨论的案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提交审委会研究决定。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必须先经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并进行类案检索,汇报材料附专业法官会议讨论记录和类案检索报告。进一步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凝聚集体智慧,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咨询参谋作用。
二是出台《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规定》,明确院庭长履行审判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和要求,结合《全省法院“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办法》和《全市法院长期未结案件院领导包案责任制实施方案》规定,拟定“四类案件”清单,明确立案部门、承办人“四类案件”发现主体责任和主动提请监督责任,审管办核查责任,确保“四类案件”全部纳入监管,十个月以上未结审执案件全部纳入“四类案件”监督管理。院庭长通过指导研究解决方案、督促制定结案计划、提请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等方式开展实质监管,全程流程,严把案件质量关。
三是切实加强疑难复杂案件、系列案件、当事人上诉倾向性大等案件向上级法院对口业务部门的请示汇报。强化落实程序规定,避免案件因程序问题被发回。建立发改意见定期学习制度,避免类似错误反复出现。
四是确立全流程调解理念,坚持诉前、诉中、庭前、庭后全流程调解,汲取先进调解经验,运用“面对面+背靠背结合调解法”、“法制教育+真情感化结合调解法”等调解方法,找准当事人矛盾冲突点、利益平衡点,最大程度实现矛盾纠纷就地化解、案结事了。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原则,严禁案件久调不决、久拖不决,切实强化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判决案件必须进行类案和关联案件检索,切实预防裁判标准偏离,统一法律适用,保证裁判质量,严格落实法官亲自宣判制度和上诉案件判后答疑前置制度,抓实诉内衍生案件治理。
五是斗硬案件评查,健全完善评查机制,严格评查标准和程序,对评查人开展评查工作不严格、不认真、不负责的,对其作负面评价;要求评查结论向案件承办人反馈,定期通报评查结果及存在的具体问题,要求纳入定期学习,举一反三,改进工作;强化评查结果运用,评查结果纳入业绩考核,与绩效考核、法官等级晋升、法官惩戒、纪检监察等工作衔接。(刘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