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精神为指导,坚持发扬“枫桥经验”,运用诉前鉴定、诉前调解机制,促进矛盾纠纷多渠道化解,实现了一起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在一日内快速化解。
原告刘某在叙州区某超市选购食品时,不慎踩中超市地上的水果皮,跌倒摔伤后经住院治疗产生了相关费用,后刘某诉至法院要求该超市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其相关损失。叙州区法院接到原告诉状后,承办法官迅速梳理案情,根据该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特点,充分运用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工作机制。在立案前,根据当事人申请,通过技术室提前介入采取诉前鉴定明确争议焦点之后,组织双方当事人就诉讼争议事项进行诉前调解并达成一致协议,使得纠纷得以在一日内公正、高效处理,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近年来,叙州区人民法院坚持按照上级法院关于全面提升新时代诉讼服务工作水平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诉前调解、诉前鉴定、繁简分流、司法确认四项工作,将诉与非诉,诉前与诉中的各种案件办理机制有机结合,力求多渠道、多方式、高效率、低成本地化解矛盾纠纷,为审判执行赋能增效,实现办案质效新飞跃。本次通过诉前鉴定与诉前调解的有机结合快速解纷,就是叙州区法院积极推进诉源治理实质化、诉讼服务中心实质化,切实服务群众,便民利民的生动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