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得荣县人民法院“烈焰惊涛”专项执行行动小组抵达行动第二站——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鹤庆县,顺利执结一起责令退赔案件,系我院首例公益诉讼执行案件。
被执行人李某某、罗某某、罗某康、罗某德因盗窃刺柏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共同赔偿国家林业资源损失人民币11669元,但其未按期履行义务,综合审判庭依法将该案移送强制执行。
行动小组长途跋涉来至四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云南省鹤庆县,到达当地后发现,被执行人所居住的乡村距县城尚有较远距离,且正在修路,路况很差,交通十分不便。为方便当事人,执行人员驱车赶赴被执行人居住乡村,向其送达文书、释明法规并反复告知拒不履行义务的不利后果,敦促四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全案标的额11669元,将此案圆满执结,在执行案件的同时以案释法,使被执行人在履行义务的同时也深刻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
林业资源是大自然对人类的馈赠,是维护自然生态平衡的重要基础,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就是保护我们人类自己,盗窃林木的一时贪念带来的不仅是环境恶化的危机,还可能是牢狱之灾。得荣县人民法院呼吁广大人民群众:秉承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以实际行动守护我们的美丽家园!(张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