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富顺县人民法院与隆昌市人民法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在富顺法院举行。两地法院正式签署《发展审判职能作用 服务保障内自同城化发展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开启两地法院司法协作新篇章。富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刚,隆昌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德祥出席仪式并致辞。
签约仪式前,李德祥院长一行先后走访调研了富顺法院东湖法庭、富顺县物业纠纷联合调处中心、富顺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对法庭多元解纷体系、物业纠纷调处流程、执行三分办案机制等进行了详细了解。
签约现场,黄刚院长在致辞中指出,双方战略合作关系的建立必将有助于突破工作发展瓶颈,提升司法公正水平,促进两地法院争当内自同城发展的先行者、引领者、示范者。李德祥院长充分肯定了富顺法院近年的工作经验和成果,表示协议的签订有利于两地法院交流审判执行及文化建设经验,增强司法服务的能力、水平和实效。
富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庆华主持仪式并宣读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内容,协议对合作构建案件会商、执行联动、专项审判、纠纷化解、司法事务协作、宣传调研、人才培养、风险研判协作、司法保障协作等达成一致意见,并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分工协作机制作出详细规定。随后,富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庆华,隆昌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杰分别代表双方法院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协议对19项工作协作机制达成一致意见。
富顺法院和隆昌法院将在党委领导下,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发展互助、合作共赢”为导向,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遵循司法工作的规律和要求,围绕自贡中院和内江中院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持续加强区域法院协作,积极适应内自同城化发展的司法需求,运用社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化解矛盾纠纷,依法妥善审理、执行各类案件,为内自同城化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谢方伟 四川法制网 高 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