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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非法捕捞 增殖放流修复生态

来源:盐边县法院 作者:代军 发布时间:2020-06-08 23: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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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5日,在第49个世界环境日当天,盐边法院绿色法庭组织县检察院、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干部群众督促姜某某、李某某、蔡某某等12人在二滩库区开展全县首例增殖放流生态修复工作,以修复受损的渔业资源和河流生态

2017年至2019年,盐边法院绿色法庭依法审理了被告人姜某某、李某某、蔡某某等12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涉案被告人均是在禁渔期采用电鱼的方式非法捕鱼,破坏渔业生态资源。在该案诉讼过程中,盐边检察院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刑事被告人赔偿渔业资源损失。经办案法官组织双方调解,上述四案的被告人均认识到自己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愿意承担修复生态环境的义务,自愿与盐边检察院就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协议。盐边法院依法出具附带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增殖放流活动现场在法官及到场人员的监督下,“生态修复人”姜某某、李某某、蔡某某等12人价值 10984.8元的鱼苗投放到二滩库区。随后,法官结合该四起案件以案说法,就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进行了讲解,为在场干部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

二滩库区水产资源丰富,为保护库野生水生物的正常繁衍,促进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近年来,盐边法院认真贯彻关于环境资源保护的新理念、新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惩“电鱼、炸鱼”等严重破坏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下一步,盐边法院将继续探索、完善“恢复性司法”,确保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为全县天然水域渔业资源及水生生物多样性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代军)

 

 

 

 

 

 

 

 


责任编辑: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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