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办理无小事,即使时间再久远,法官都会全力以赴,尽心办理好每个案件。近日,盐边县法院红格法庭便顺利执结一起长达22年的陈年积案。
1998年1月,被告刘某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与杨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杨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队认定刘某负主要责任,杨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协商未果,诉至红格法庭,1998年7月20日,红格法庭依法作出判决,判令刘某赔偿杨某医药费、修车费等共计4883元。
判决生效后,刘某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杨某向红格法庭申请强制执行。后因未能查找到刘某可供执行的财产,当年的执行程序终结,但红格法庭一直未放弃对刘某财产线索的查找,同时告知杨某,若发现刘某财产线索请及时告知法院。
2020年4月,杨某以刘某居住在红格特色小镇核心区,其居住地已被征用,已获得搬迁安置补偿费为由,向红格法庭再次申请恢复执行,要求执行赔偿款本金4883元,并加倍支付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之日至付清时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红格法庭接到杨某的恢复执行申请后,迅速进入执行程序,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刘某的财产进行查询,查询结果显示,刘某的银行账户余额仅3000余元,不足以完全支付赔偿款本金及利息。同时,法庭了解到刘某虽涉及拆迁,但因只征用了承包的田地,房屋未被征占,补偿费用于冲抵购买家庭成员的养老保险后所剩无几,刘某的家庭经济状况仍然很差。鉴于此种情况,法庭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和解,通过长达两个多小时的协商,最终杨某放弃要求刘某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请求,刘某在亲朋好友的帮助下,凑足赔偿款本金4883元,当庭支付给杨某。至此,这起长达22年的陈年积案终于圆满执结。 (贺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