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系叙永县某学校教师,与申请执行人吴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叙永法院法官主持调解,由陈某某从2018年9月25日起,每月偿还原告借款3000元至还清165360元止。
调解书生效后,陈某某以无钱归还为由,再三推脱,不履行生效调解书确认的义务,无奈之下,吴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此次到期应还的15000元欠款。执行中,执行法官通过电话、微信与陈某某联系,再三催促陈某某尽快履行本案还款义务,每次得到的答复都是“我正在想办法,过两天就来法院处理”,但陈某某却迟迟不见踪影,后来甚至不接执行法官的电话,也不回信息。
2020年5月14日上午,叙永法院快执组执行干警在叙永县某学校找到陈某某后,耐心的为其讲解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在经过执行干警的教育后,被执行人陈某某意识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性,在强大的执行威慑下,终于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当即将15000元案款履行完毕,并保证以后按时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杨洋 陈小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