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如下,撤销刘某对刘小某的监护人资格,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随着一声略显沉闷的法槌声响起,11月28日,宜宾市珙县法院对这起申请撤销监护权案件进行了宣判,这也是珙县首例撤销监护权案件。
宣判现场
2018年9月以来,刘某在自己家中多次对自己年仅9岁的聋哑女儿刘小某实施奸淫。2019年8月,刘某再次实施奸淫后被刘小某外公发现,随后向公安机关报警,刘某被抓获。11月初,珙县检察院以刘某涉嫌强奸罪向珙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刘某犯强奸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一年。
如此伤害孩子的父亲,怎么能继续行使监护权?珙县法院遂联系珙县妇联召开联席会,给珙县妇联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妇联向法院申请撤销刘某对孩子的监护人资格。珙县妇联采纳建议,11月21日向珙县法院递交了撤销刘某监护人资格的申请。
在开庭前,承办法官与刘小某进行接触时,问刘小某还愿意和父亲说话交流吗,刘小某瘦小的身躯低着头,摇了摇头。承办法官也与刘小某的母亲取得联系,其母亲表示愿意由妇联作为申请人提起撤销刘某监护人资格,也同意撤销刘某的监护人资格,由自己担任刘小某的监护人。
11月28日, 珙县妇联申请撤销刘某监护人资格一案在珙县法院庄严审理,经过庭审,法院当庭依法撤销刘某的监护人资格。
近年来,珙县法院积极与公安、民政、妇联等单位对接,共同出台衔接机制,在保护未成年人工作上作了积极探索,推动监护人伤害未成年被监护人的案件及时发现、规范办理,充分发挥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职能,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017年,珙县法院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办案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刘小某家生活困难,母亲带着同样是聋哑人的哥哥常年在外打工,刘某被抓获后刘小某跟随外公外婆一起生活。接下来,珙县法院还将启动司法救助,向刘小某发放救助金,积极联系民政部门开展资助和救济以及心理辅导等工作。(宜宾市珙县人民法院 熊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