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不买保险受工伤 诈骗医保终获刑

来源:泸州市叙永县法院 作者:韩玮 发布时间:2019-11-28 13:40:21

   近日,泸州市叙永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员工受伤诈骗医保的案件。

  2015年9月13日15时许,马某在被告人张某经营的叙永县后山镇核桃湾砖厂上班,左手被搅拌机搅伤。由于砖厂没有为马某购买工伤保险及意外保险,张某为减少医疗开支,隐瞒马某工伤的事实,虚构其为外出自行摔伤,利用其城乡居民保险进行住院报销,相继在原四川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叙永县后山镇医院、叙永县安民医院治疗,共计骗取医疗保障金16363.7元。事发后被告人张某已经主动退缴非法所得16364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张某十分懊悔自己的所作所为,当庭泪流满面,表示一定改过自新。

  法院经过审理做出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张某已退缴的赃款16364元,退赔叙永县医疗保险管理局。

  案件到此并未结束,经法官了解后得知马某的工伤赔偿仍在处理中,为了彻底解决纠纷,更好地保护工人权益,叙永法院法官多次和被告人张某及马某联系,最终经过法官多次协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解决了工伤赔偿相关事宜。(叙永法院 韩玮)

 


责任编辑:李月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