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通过执前督促程序,促使4起小标的额涉物业纠纷案件自动履行,有力保障了申请人的胜诉权益,提升了执行效率。
2025年3月,内江某物业公司向市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执行多位业主未缴纳的物业费用。该物业公司在2024年通过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起诉等方式胜诉,但在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内,业主未能按期履行缴纳物业费,同时因双方沟通不畅,矛盾始终未能消解。
案件进入执行后,在申请人同意进入执前督促程序情形下,执前督促团队随即对案情进行细致分析后开展督促工作。考虑到债务人均系小区常住业主,遂优先采取电话约谈方式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说明利害关系,并送达《执前督促履行告知书》,随后根据约谈结果进行分类处理,对于愿意积极履行的业主,同意限期履行,并明确告知若在宽限时日届满时,还未履行义务,法院将正式进入执行程序并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惩戒措施。
通过上述措施,债务人基本自动履行了缴费义务,未能自动履行的案件也在之后的执行中能得到及时兑现。在执前督促工作中,工作人员始终坚持释法明理为主,缴纳物业费是一个持续性的过程,即便兑现了本次胜诉权益,也要解开业主的心扉,使其自动自愿缴纳之后产生的物业费,通过此次督促过程,一定程度上缓和业主与物业的矛盾。
近年来,市中区法院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化解新途径,通过执前督促程序,促使债务人在进入执行前主动履行给付义务或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着力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实质化解,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该院下一步将继续围绕“公平与效率”,用好执前督促程序相关手段,提升生效法律文书的自动履行率,切实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陈欢 余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