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宜宾市筠连县法院:七年交通事故赔偿款终执结

来源: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人民法院 作者:古静 发布时间:2025-03-19 09:40:08

3月17日,筠连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跨越七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切实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742348452539.png

2017年,胡某琼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搭乘黄某等人在道路上行驶,与黄某华驾驶的客车相撞,造成黄某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经法院审理,判决胡某琼赔偿黄某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胡某琼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黄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穷尽执行措施,仅执行到位6000余元,案件一度陷入僵局。直到3月17日,“执行110”干警收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执行线索后,迅速出动警力对被执行人胡某琼实施拘传。

面对突然到访的“执行110”干警,胡某琼先是一惊,一段过去七年多的往事在胡某琼脑海闪现。当“执行110”干警释明来意后,胡某琼以“我改天自己到法院处理”“我现在没有钱”等为由拒绝配合,但面对“执行110”干警坚定的执行态度,自知理亏的胡某琼跟着“执行110”干警上了警车。

1742348488239.jpg

在法院调解室内,执行干警从法理、情理角度出发,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一方面耐心做申请执行人的工作,争取申请执行人对执行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另一方面耐心对被执行人进行释法析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拖延执行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并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力求案件顺利执结,在执行干警不懈努力下,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胡某琼一次性履行6.8万元赔偿款。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该案的成功执结,离不开“执行110”干警的迅速出警、执行干警的耐心释法和双方当事人的相互理解。下一步,筠连县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执”的理念,不断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