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屏山法院成功调解建筑设备租赁纠纷,助力企业和谐共赢

来源:屏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钟金秀 发布时间:2025-03-17 17:23:32

近日,屏山法院在开庭前成功调解了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该案原告为宜宾某机械设备租赁公司,被告为赵某某,双方因建筑设备租赁问题产生争议。

据悉,被告赵某某在承建某项目时,因施工需要向原告宜宾某机械设备租赁公司租赁登高车,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了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等关键条款,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提供了所需的登高车设备,确保了项目的顺利进行。

然而,在租赁期间,被告赵某某却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原告在多次催促无果后,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遂将被告诉至屏山法院。

屏山法院在受理此案后,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决定在开庭前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意见,并深入了解了案件的具体情况和争议焦点。

经过法官的耐心沟通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赵某某同意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原告支付所欠租金,并表示将积极履行付款义务,避免类似纠纷再次发生。原告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同意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此次调解不仅有效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双方的和解与合作,展现了屏山法院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该案也提醒广大市民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相关条款,并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以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法治环境。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20299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法艺文化传媒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