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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应予撤销

来源: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3-14 16:28:35

2023年10月7日,原告熊某与被告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居间方)签订汽车销售居间协议约定:原告委托被告购买产品名称为东南DX8S,车型为2022款1.5TDCT远航版五座(官网价158,800元),汽车单价以及购置税、保险费等费用总计人民币99,700元,贷款95,000元,首付4,700元。

庭审中,原告陈述,其想要购买的是东南DX8S不带天窗的车辆,在被告展厅看到的展示车辆为东南DX8S不带天窗版本;被告陈述,展厅内展示的车辆为东南DX8S不带天窗版本,但车辆标注信息为“东南DX8S远航版”,向原告交付的车辆与展厅内的车辆系同一辆车。

汽车之家APP配置对比查询结果截图显示,东南DX8S 2022款1.5T DCT远航版5座指导价为158,800元,全景天窗,座椅材质为仿皮;东南DX8S 2022款1.5T DCT海湾版5座指导价为112,900元,无天窗,座椅材质为织物。

熊某遂起诉至法院,认为商家存在欺诈行为,因为销售合同、贷款协议均载明“远航版”,但车辆配置显示为“海湾版”,要求被告退还购车费用并三倍赔偿购车款。

被告基于对案涉车辆版本、官方称谓的错误认知向原告进行介绍,而原告作为普通消费者,仅能根据被告的介绍得知东南DX8S无天窗车辆的官方称谓,原告基于被告的错误介绍对其所购买车辆的版本、官方称谓有了错误的认知,进而实施购买该辆车的法律行为,属于双方对案涉买卖合同标的物品名具有重大误解,原告要求撤销案涉《汽车销售居间协议》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作为专业的车辆销售公司未尽到认真审查义务,被告对进购的车辆不核实官方发布的信息,不按照官方公布的车辆信息进行入库登记,未对销售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致使在销售过程中未能向客户准确、明确地展示、介绍车辆名称、价款信息,导致买受人基于错误的介绍对案涉车辆具有错误的认知进而购买该车辆,具有过错,被告应当退还原告购车费用并赔偿相关损失,故原告提出的要求被告退还购车款及各项购车费用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予以支持。

被告的工作人员在进购调车时,其上级销售商的工作人员告之DX8S“不带天窗的”是以“远航版”官方指导价158,800元进行计价,被告完全依赖于此进行定价、展示、介绍,并比照DX8S有天窗的车辆价格下调相应金额,被告不存在隐瞒实情、以低版本冒充高版本、虚假销售的故意,被告的行为不构成欺诈,故原告要求被告三倍赔偿购车款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法官点评】原告诉求以受欺诈为由请求撤销合同,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不具有欺诈的主观故意,不足以认定被告存在欺诈行为,但是原、被告双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均对标的物的品名、计价等产生错误认识,使得双方因该错误认识作出不真实意思表示,被告对于原告产生错误认识确实存在过错,可以适用重大误解机制撤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被撤销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责任编辑: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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